日期:2013/12/5 18:24:01作者:山东济宁市苏通吊车来源:本站原创阅读:
一、构造组成
履带式起重机是在行走的履带底盘上装有起重装置的起重机械,是自行式、全回转的一川起重机,如图3-7所示。这种起重机具有操作灵活、使用方便、在一般平整坚实的场地上可以载荷行驶和作业的特点。履带式起重机是结构吊装工程中常用的起重机械。
履带式起重机按传动方式不同可分为机械式(QU)、液压式(QUR)和电动式(QUD)三种。目前常用液压式,电动式不适用于需要经常转移作业场地的建筑施工。
二、性能指标
三、安全操作
(1) 起重机应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作业、行走和停放。在正常作业时,坡度不得大于3度,并应与沟渠、基坑保持安全距离。
(2) 起重机启动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:
1) 各安全防护装置及各指示仪表安全完好;
2) 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;
3) 燃油、润滑油、液压油、冷却水等添加充足;
4) 各连接件无松动。
(3) 起重机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,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,并应按照规定启动内燃机。
(4) 内燃机启动后,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,待运转正常再接合主离合器,进行空载运转,顺序检查各工作机构及其制动器,确认正常后,方可作业。
(5) 作业时,起重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出厂规定。当无资料可查时,不得超过78度。
(6) 起重变幅应缓慢平稳,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;起重机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%及以上时,严禁下降起重臂。
(7) 在起吊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%及以上时,升降动作应慢速进行,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动作。
(8) 起吊重物时应先稍离地面试吊,当确认重物已挂牢,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的可靠性均良好,再继续起吊。在重物升起过程中,操作人员应把脚放在制动踏板上,密切注意起升重物,防止吊钩冒顶。当起重机停止运转而重物仍悬在空中时,即使制动踏板被固定,仍应脚踩在制动踏板上。
(9) 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,应选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机进行。抬吊时应统一指挥,动作应配合协调。载荷应分配不公合理,单机的起吊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80%。在吊装过程中,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轮组应保持垂直状态。
(10) 当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,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%,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。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,并应拴好拉绳,缓慢行驶。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。
(11) 起重机行走时,转变不应过急;当转弯半径过小时,应分次转变;当路面凹凸不平时,不得转弯。
(12) 起重机上下坡道时应无载行走,上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小,下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大。严禁下坡空挡滑行。
(13) 作业后,起重臂应转至顺风方向,并降至40度~60度之间,吊钩应提升到接近顶端的位置,应关停内燃机,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,各制动器加保险固定,操纵室和机棚应关门加锁。
(14) 起重机转移工地,应采用平板拖车运送。特殊情况需自行转移时,应卸去配重,拆短起重臂,主动轮应在后面,机身、起重臂、吊钩等必须处于制动位置,并应加保险固定。每行驶500~1000m时,应对行走机构进行检查和润滑。
(15) 起重机通过桥梁、水坝、排水沟等构筑物时,必须先查明允许载荷后再通过。必要时应对构筑物采取加固措施。通过铁路、地下水管、电缆等设施时,应铺设木板保护,并不得在上面转弯。
(16) 用火车或平板拖车运输起重机时,所用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5度;起重机装上车后,应将回转、行走、变幅等机构制动,并采用三角木楔紧履带两端,再牢固绑扎;后部配重用枕木垫实,不得使吊钩悬空摆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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